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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繼承權,律師成功案例

​​連結】:常見遺產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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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隱匿遺產不構成喪失繼承權
​律師說:雖然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各款規定,但並沒有隱匿遺產的規餐。再觀民法第1163條第1款「隱匿遺產情節重大」的效果是喪失限定期承利益。由此可得知,依我國民法的規定,隱匿遺產不構成喪失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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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王二一旦喪失繼承,王二連特留分都沒有,特留分也得沒救
​律師說:大家常聽到繼承人有特留分,即使用遺囑說不給繼承,還是可以分遺產。但在「喪失繼承」的情況,因為喪失繼承是連繼承資格權都沒有。所以王二既然連繼承資格都沒有,當然對老王的遺產也就沒有特留分,一旦喪失繼承權,特留分也失靈。

喪失繼承

三、繼承人(王二)有重大虐待或侮辱
律師說:王二要真的有對老王做重大虐待或侮辱的事
。若老王只是單純表示王二不能繼承(喪失繼承),但王二其實並沒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事實,則王二還是可以繼承老王,並沒有喪失繼承。

律師說:至於怎樣算是重大虐待或侮辱?可參考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除了身體以外,也包含精神的痛苦,不探視父母也是。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五、受遺贈人準用
​律師說:民法第1188條規定:「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所以受遺贈人如果有民法第1145條的喪失繼承權情形,是不能受領遺贈。

二、被繼承人(老王)有表示:繼承人不得繼承
律師說:喪失繼承分為「當然失權」跟「表示失權」等兩種。不孝條款,是屬於「表示失權」,所以花媽還需要有一個積極的表示,表達韓總不能繼承,韓總的繼承權資格才會被剝奪。依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250號判例,這樣的表示不一定要用遺囑,可以用證人、錄音、遺囑的方式來證明都可以。但證人會因為記憶會有陳述的不確定性,律師
建議大家還是用書面寫下來,或是用錄影的方式保存證據​。

【聯合新聞】老翁遺產只給盡孝老三 長子爭產討不到

【蘋果新聞】棄養婆婆 媳爭嘸遺產怒提告

  1. ​​​2018/10 屏東韓男不滿母親叨念,多次叫母親「快去死一死」,韓母臨終前言明12筆不動產不給他。一審以韓男對母親曾有重大侮辱,不准他分產。
  2. 2014/02 北市丁男照顧陳翁近8年,陳翁將13筆價值3千萬元土地送給丁男。陳翁過世後子女興訟討地,法院認定陳翁贈地時是清醒的,判子女敗訴/ 
  3. 2010/12 台北陳婦在養母過世後,23年未曾探視養父,養父過世後才現身爭千萬遺產,法院以陳女未對養父盡孝為由,判她敗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喪失繼承權, 特留分也失靈 - 專業遺產繼承律師

案例故事

​​老王有二個兒子,分別是王一與王二。王二並不是很孝順,都不探視老王 。老王可以不讓王二繼承,剝奪王二的繼承資格嗎?​老王不讓王二繼承,王二還可以主張特留分嗎?

九、喪失繼承成功案例,不得請求分割遺產
​律師說:原告起訴請求分割遺產,法院認為原告喪失繼承→不是繼承人,原告不得請求分割遺產。

律師實績

一、法律規定
喪失繼承規定在
民法第1145條,其中第5款是不孝條款,可以讓不肖子女喪失繼承權不能繼承

​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喪失繼承 成功案例, 遺產繼承律師

六、「表示」+「有不孝」
律師說:喪失繼承,須具備:①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②被繼承人表示不能繼承。若不想讓不孝子女分得遺產,是不是該寫個喪失繼承聲明書呢?是的,最好是用書面寫下來或錄音,甚至是用遺囑寫下來(不強制用遺囑)。

七、隱匿遺囑不一定構成喪失繼承權

律師說:雖然民法第1145條第4款規定「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喪失繼承。但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217號判決認為:「所謂隱匿遺囑者,應專指繼承人使遺囑不能執行之意,至於繼承人雖對其他繼承人隱瞞有遺囑存在之事實,但如並不因此而妨礙遺囑之執行,則因被繼承人之真正意思仍得以實現,並非對被繼承人遺囑之不正行為,自非屬隱匿遺囑之行為而無上開規定之適用。」所以隱匿遺囑不一定構成喪失繼承權,還是要依具體個案事實來認定。

目錄 喪失繼承權還有特留分嗎?喪失繼承聲明書怎麼寫?喪失繼承權案例?專業遺產律師讓您快速暸解

  1. 律師實績
  2. 喪失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3. 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
  4. 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包含精神上痛苦)
  5. 一旦喪失繼承權,連特留分都沒有
  6. 受遺贈人準用
  7. 「表示」+「有不孝」
  8. ​隱匿遺囑不一定構成喪失繼承
  9. ​隱匿遺產不構成喪失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