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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訴請遺產分割的密訣
律師說: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表示遺產想怎麼分配,但繼承人的意思並不拘束法院(翻譯:法院可以照自己想法判決分割)。因此建議整理好表格,遺產有哪些,想要怎麼分配的方法,實務上也有原告跟被告講好,在訴訟中用抽籤(抓鬮)的方式來決定。當大家都講好分法,法院也是要受拘束的。
九、協議分割不課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該局指出,因民法有關應繼分之規定,目的係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之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於分割遺產時,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之遺產者,民法並未予限制;因此,繼承人取得遺產之多寡,毋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從而亦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連結參照)。
律師說:法律沒有規定應長什麼樣的格式,但建議寫清楚避免日後爭議。建議可:
被繼承人○○○於○年○月○日過世,就被繼承人所遺的財產(如附表),同意分割如附表所示,將附表蓋上騎縫章作為遺產分割協議書的附件。表格記載遺產標的、單位數量、分割方法。
律師說:繼承人隨時可以請求法院進行遺產分割(北院101家訴168)。「協議分割」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如果沒辦法全體同意,可以透過「裁判分割」進行遺產分割,讓自己的權益獲得保障,不會有拒絕協議的人可繼續單獨使用遺產的不公平情形發生,利用分割遺產排除霸佔遺產。
律師說:準備資料①國稅局完稅/免稅證明;②繼承系統表;③遺產費用;④其它遺產的證明
八、協議分割時,留意債權人的撤銷
律師說:遺產分割時,若有繼承人欠債而將遺產分給其他人,此時有債權人撤銷遺產分割的風險。之前有地方法院判決認為不可撤銷,但在最高法院判決承認、及高等法院統一見解後,現在是債權人的勝算比較大。
附註:裁判分割則債權人不能撤銷(因為裁判分割在理論上是公平的,不會損及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
律師說: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由繼承人全體達成共識同意遺產怎麼分配,如果無法全體同意,則是起訴請求分割遺產。如果全部繼承人達成分割遺產,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辦理遺產分割。遺產分割協議書要「全體繼承人」簽名或蓋章(最好是印鑑章),法律沒有規定遺產分割協議書要公證,所以即使不公證仍是有效,但為了避免日後爭議,將遺產分割協議書公證,是個不錯的選項。
律師答:下列情形不得請求分割遺產。
【連結】:《常見遺產問題》
【站內】:《遺產盜領》、《遺產調解》、《遺產分配》、《配偶不是一定先拿一半》、《2年內贈與,是遺產?》、《白包是遺產嗎?》
一、小明可以用分割遺產來解決遺產被霸佔的問題
律師說:法律有遺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可以處理這樣的僵局,繼承人透過起分割遺產訴訟,取得屬於自己的持分。舅舅跟阿姨超額收取租金,也可以提起不當得利,請求將(5年內的)租金分配給全體繼承人。
律師說:以原告可分到的金額的1%,作為要先預繳給法院的裁判費。
律師說:這筆費用最後怎麼分攤呢?法院通常是以繼承人的應繼分,來定最後分攤的比例。也就是原告先繳1%,等到判決後,再找其他繼承人分攤這1%。過去法院是用公告現值來計算,但現在法院有趨向用實價登錄作計算,尤其是台北地方法院幾乎全面採實價登錄了。
※起訴小秘絕:用持分最少的人來做原告,可以繳比較少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