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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偶+兄弟姐妹》的繼承組合,是最容易有糾紛
律師說:夫妻間如果沒有小孩,父母又已過世,則不幸身故者的兄弟姐妹會與配偶一起繼承,依律師多年的執業經驗來看,這類型的繼承因為關係較疏離(相較於子女),是最容易有糾紛的繼承組合之一。若沒有小孩,建議還是盡早規劃遺囑,保障另一半。
律師說:將繼承順序列出如下,由上往下,如果沒有前順位的繼承人,則往下順序
律師說:配偶一定是繼承人,能繼承遺產。差別在於與誰一起繼承,及繼承到多少遺產。
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律師說:夫妻剩餘財產並不是拿「財產」的一半,是得請求金錢差額。在案例中如果陳太太的財產是0,那陳太太可以請求的是750萬【計算式:(500萬+1000萬)÷2】,並不是房子一半+存款一半。除非繼承人全體同意,否則陳太太不能請求分房子的持分。
【左邊】雖然男方財產比較多,但婚後財產是女方比較多,只有男方可以向女方請求。
【右邊】二人的婚後財產一樣多,彼此不能請求。不論男方或女方過世都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只能直接分遺產。
律師說:都市傳說,是不完全正確的,配偶並不是一定先拿一半。
目錄 配偶的繼承比例是多少?配偶一方死亡後,配偶的權利有①【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②【繼承權利】,坊間說配偶可以先拿一半,再跟繼承人分,這不完全正確。遺產律師5分鐘讓您輕鬆懂配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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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配偶是繼承人,遺產稅繳比較少
律師說:配偶扣除額是493萬。繼承人有配偶的話,遺產稅是會繳比較少(比沒配偶的情況)。
六、律師勝訴案例
律師說:防禦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成功,法院判原告敗訴,原告不得請求夫妻剩餘財產。
律師說:坊間說生存配偶可以先拿一半,接著再一起分遺產。「先拿一半」其實指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生存配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的財產的一半。
以下圖為例,是請求藍色差額的一半金錢。
【案例故事】
陳先生過世時,有房屋1棟(價值500萬)、存款1,000萬元。都市傳說:陳太太的配偶繼承權是可以先分房子一半+存款一半(即500萬)後,再跟其他繼承人平分遺產,這都市傳說是正確的嗎?